文by维伦
前些日子,我有个朋友迷上了跑步,每天三五公里的跑,风雨无阻,之后便在简书写下每日千字文,说实话很佩服他的毅力,也很欣赏他的努力,一如他对所有的事,都是如此的竭尽全力,唯独对他写文章手法——用一种偏激的方式吸引人的眼球,我不能苟同,然而他却恰恰成功的完成了自我营销,不禁让我思考,我所崇爱的文字,到底应该怎样的存在?
——写在前面
从小特别爱文字,但是天生性格孤僻,与人交流甚少,而我对语言的掌握能力也特别的差。别人获得各个大赛的大奖、向小学生优秀刊物发表文章的时候,我依旧还是连一句话都写不通顺,不知道标点符号是怎么用的。尽管那时候还无法学会拟人、排比、比喻、夸张、叙述等等写作手法,但我依旧觉得文字它太美了,它并不仅仅是生硬的写在纸上,它创造出来的世界有动听的韵律、有斑斓的色彩、有婀娜的姿态、甚至它是有情感情绪的,让我一次次被文字所吸引,从而保持着不定时写随感的爱好,也希望自己的文字,也能展现声色具动的美感。
我写过的笔记本估计加起来有好几本了,但是我一直没有保管好自己物品的习惯,特别是在还没接触互联网的那个时代,用笔记本歪歪扭扭的写着自己的喜怒哀乐、自己的向往、自己的反省,那些特别珍贵的细腻感情,通通都遗失在岁月里。在山区小农村里,很多父母在外打拼,我也毫不例外的成了留守儿童,并不像城市的孩子,得到过很多父母教给自己的东西,而特别的是,我并不是个人见人爱的优等生,我的童年里,我并不是个特别调皮捣蛋的人,但也不是个会受到很多关注孩子,因此,交朋友的能力成为我的缺陷,而文字成为了我的挚友。
那时候,在我眼里,雨,它是一支声势浩荡的打击乐队,演奏着美妙动听的旋律;风,它是一个整天吹口哨的少年,总是跑跑跳跳,窜来窜去;天空,它是一个神奇的口袋,总是能变幻出各种各样的事物;最让我喜爱的是那林间的景色,有从草丛中延伸到很远很远的蜿蜒小道、有带着梅花香一阵又一阵徐徐吹来的风、有那荡着秋千的低垂的稻穗……这一切,我都想用文字写在我的笔记本里。
到了初中时,写文章才勉强写得上通顺,也是因为一直喜欢这样的文字,偶尔间也能写出四五百字,当做周记交给了语文老师批阅,老师甚喜,说是写得很细腻,看这样的文字,会有一种不自觉的喜悦,但是还应注意把握好“形散神不散”的散文宗旨。也是那时候,感觉到我一直喜欢的是散文,而我又靠近了一点。
高中的时候,我接触到了席慕蓉和徐志摩的现代诗,以及当时热播的痞子蔡的电视剧《第一次的亲密接触》,被痞子蔡的浪漫文字所吸引,转而写起了诗。然而,那时候,并不懂得热爱的事情该怎么去坚持,身边优秀的人又是那么的多,所以,一直做的事情是默默地喜欢着。
大学以后,几乎每个人都有特长,有些人还会的东西特别多,而我却不知道我会什么,于是,我把我三流的写作能力,“名正言顺”的写在了自我鉴定表上,从此,我成为了班里的“文艺青年”,一直贴着这样的标签至今。期间也成为过网络杂志社写手,校园青年杂志社约稿写手,发表的文章也只是寥寥数篇,后因各种原因,说到底还是因为失恋这件事才耽搁了。
有时候会觉得特别可惜,自己所热爱的文字,本来可以向着自己想要发展的方向一直努力着,便能越来越靠近,却一次次的没能坚持住。
后来,文字,成为了一段时间里情绪的表达方式,是对自己所喜爱的文字的一种坚持,也是对自己没能向着自己想要努力的方向的一种慰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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